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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规范村民建房管理 引导村民有序建房

发布时间:2021-11-19 00:33:43 阅读: 来源:AS厂家

近日,为加强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规范农村村民房屋建设行动,提高农民住房质量,改进农民居住条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管理、运行、服务等机制进行了明确要求。

明确职责 健全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机制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计划,公道布局、节俭土地、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体现特点、依法审批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什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要明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开工查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进行管理征收办如何依法强拆,审查发放“1书1证”,依法做好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

遵照计划 引导农村村民有序建房

各级政府须将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建设,纳入村落计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有不动产权证会被强拆吗,并逐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比重,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最广、公共性最强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撤村并镇、村落整治,改进农村居住环境,不断完善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网络通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建设,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村村民公道有序建房。

建立制度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集体土地房屋建设实行“1书1证”制度,在房屋建设前必须经所在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选址意见书和申请领取开工许可证,经审核同意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出具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农村村民房屋建设要严格实行批准的基础标高、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确保质量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辖区内农村住房建筑工匠施工队,为农民大众提供住房建设服务,保证农村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施工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时,建房户必须提供与经过技术培训的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要选择经过技术培训的村镇建筑工匠施工,并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强化服务 为农民建房提供有效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设计和施工进行指导,根据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方便的原则,指导各地正确采取省、市、县编制的农村村民住宅设计图集,并积极组织技术人员为各地农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确保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村镇建设技术服务机构,为农村建房提供勘察、设计、监理等多方面的技术服务;加强农村村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宣扬,牢固建立质量安全意识,做到尽人皆知,不断提高现有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多种情势的房屋安全知识宣扬教育,增强村民遵纪遵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

(第1农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