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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9 11:11:55 阅读: 来源:AS厂家

­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决定2017年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范围和规模。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  二、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经批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53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2017年将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省内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2)进行招收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委的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17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招生办法、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今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6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3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经教育厅批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可在试点专业开展单独招生,且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40%至60%。各院校应通过单独招生,加大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应及时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  各地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  四、考试。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单招考试安全顺利。

­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命题方案和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单招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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